員工關懷

員工保障

亞力電機視員工為公司的寶貴資產,因此我們以營運所在地的勞動法規為基礎,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,包括作業辦法、獎酬機制及工作規章,並定期審視最新法規,確保員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。本公司制定《人權管理辦法》,嚴格禁止雇用童工、任何形式的歧視、職場性騷擾及強迫勞動等行為,並設立獨立申訴管道,確保員工擁有安全、平等和自由的工作環境。

本公司擁有完善的教育訓練體系,定期舉辦各類專業培訓,幫助員工提升職能與競爭力。透明的升遷管道使員工能夠明確職涯發展方向;而在勞資關係方面,公司鼓勵員工透過勞資會議表達意見,並與勞工代表共同參與勞資會議及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,強化溝通與共識。亞立電機重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,有效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。此外,公司秉持取之於社會、用之於社會的理念,持續參與公益活動,照顧弱勢群體,善盡企業社會責任。

員工溝通

本公司為瞭解員工對工作環境、制度及整體營運之意見,並作為持續改善之參考,於 2025 年 12 月辦理首次員工滿意度調查,調查內容包括工作內容與職務認知、部門管理與工作流程、團隊合作與工作氛圍、薪酬與福利、工作環境與安全、學習與發展、公司文化與溝通及整體滿意度,調查對象共 615 人,實際回收有效問卷 503 份,覆蓋率為 82 %。

對象 全體員工
題目 工作內容與職務認知、部門管理與工作流程、團隊合作與工作氛圍、薪酬與福利、工作環境與安全、學習與發展、公司文化與溝通及整體滿意度
調查人數 615 人
覆蓋率 82 %
負責調查單位 人事室
調查頻率 每年一次
調查期間 2025/1/1~2025/12/31
整體滿意度 3.74 分(最低 1 分,最高 5 分)
調查結果 多數同仁對於工作目標與職責之清楚度、部門合作氣氛及同事互助情形給予正向評價,整體滿意度介於「普通」至「同意」之間,顯示公司營運與管理具備穩定基礎。
提升改善方案 針對本次調查結果,本公司將持續精進相關制度與作為,重點改善方向如下:
  • 強化溝通與意見反映機制:持續優化員工意見回饋管道,提升回應透明度,增進勞資雙向溝通。
  • 推動教育訓練與人才發展:盤點並規劃符合員工需求之訓練與學習資源,協助員工專業成長與職涯發展。
  • 持續檢視薪酬福利與工作支持措施:依公司營運狀況與市場趨勢,持續評估相關制度之合理性與競爭力。
本公司未來將定期辦理員工滿意度調查,並持續依調查結果檢討與改善,以營造友善、安全且具發展性的工作環境,提升員工向心力與整體競爭力。

福利措施

亞力電機在人才選用上,考量應聘者的年資、學經歷、專業技能、誠信及熱忱,同時依法聘僱身心障礙人士,保障其工作權益。所有同職級的員工均享有相同的福利措施、薪資標準及教育訓練,提供同仁友善平等、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,不因性別、年齡或國籍有所差異。

亞力電機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且優於當地法規的薪酬待遇,並透過定期的績效及職業發展檢核來激勵員工,確保其工作表現能適當反映在薪酬上。公司平均約八成長期員工皆定期接受績效及職業發展檢核,考核結果作為留任、晉升、調薪及獎金分配的重要依據。

此外,根據公司章程規定,公司年度如有獲利,應提撥 4 % 為員工酬勞;董事酬勞以不高於 2 % 為限。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,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。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,應提撥 50 % 至 60 %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。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,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,其條件及發放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。

為了增強員工的向心力及提升市場競爭力,亞力電機制定多項福利措施,包括優於法令的給假福利、保險、婚喪生育禮金等,另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,負責推動及規劃各種福利,確保福利金妥善運用並透過意見回饋進行優化。

亞力電機其他福利措施
保險 婚喪生育及年節禮金
  • 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
  • 規劃團體綜合保險(壽險、意外險、醫療險、癌症險、商業旅平險、海外差旅險、職災險、雇主意外責任險等)
  • 生育補助、眷屬醫療補助
  • 生日、三節禮券
  • 婚喪禮金
  • 年終獎金、員工紅利
補助金或津貼 福利活動 其他
  • 旅遊補助
  • 教育訓練補助(個人進修課程)
  • 員工/子女獎助學金
  • 文康、廠慶、社團活動
  • 尾牙摸彩活動、新春團拜
  • 年度健康檢查及講座
  • 資深人員頒獎、退休聯誼
  • 彈性工時、交通車接駁
  • 員工宿舍、員工餐廳
  • 給薪天然災害假

退休制度

為保障退休員工權益,「勞動基準法」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,退休金之支付係按其服務年資及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。在台灣,同仁採行舊制退休金制度者,當符合退休條件請領退休金時,由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」核發;採行新制退休金制度者,則由「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」支付。在公司同仁屆臨退休時,亦會舉辦歡送會並致贈獎座及福利委員會提供金牌,感謝同仁的付出與辛勞。

退休制度 提撥情形
舊制 台灣地區員工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,於 2005 年 6 月 30 日 ( 含 ) 前入職之員工,享有舊制退休金年資。於 2005 年 7月 1 日 ( 含 ) 後 入職之員工,則全面採行新制退休金年資。 依「勞基法」,每月依員工薪資總額 8.9 % 提撥,存入台灣銀行之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」。
新制 依「勞工退休金條例」,按月提撥其薪資總額 6 %,存至勞保局「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」。